第三编 附则
第七十条 本规定及按照本规定所制定的衍生规定共同作为群成员管理规范,其中衍生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衍生规定的说明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的全部解释权归BBK应用商店群管理组,管理组秘书处为全权解释机构。
第七十二条 对于本规定的任何疑问,或提出修正意见,请反馈到秘书处邮箱:notice@xrlxx.cn。这是我们唯一接收管理组外意见的渠道。
第七十三条 对于处罚力度在24小时以上的,需展开讨论确定与其所违反的规定相适应的处罚,并根据本规定第一编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规定对先行禁言的时长进行折抵。
第七十四条 如果群成员有未修改名片的行为,每天进行一次警告,警告次数满后,移出本群。